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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别用途化妆品的技术审评,提出功能成分使用依据应当为相关实验报告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资料,相关实验报告或科学文献应明确支持所宣称的功能。
化妆品功能宣称评价工作是对化妆品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的功能宣称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分析,做出相应评价结论。化妆品的功能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可通过人体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等研究结果,结合文献资料对产品的功能宣称进行评价。
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化妆品功能宣称评价的责任主体,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评价结论的科学性负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依规向社会公开化妆品功能宣称依据的摘要,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而不是行政审批来解决功能宣称的真实性问题。
化妆品功能可以宣称:清洁、卸妆、滋润、保湿、美容修饰、毛发造型、芳香、护发、防晒、*、*(仅物理遮盖)、抗皱、紧致、修护、舒缓、祛痘(含去黑头)、控油、去角质、爽身(含止汗)、染发、烫发、防断发、去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剃须剃毛。
化妆品功能禁止宣称:疾病、止痒、皲裂、*红肿、换肤、修复、活肤、抗衰、延缓衰老、渗透、收紧松弛、舒压、增强皮肤屏障功能、舒展/平抚褶皱、防蓝光、加强肌肤抗氧功能、补充肌肤所需营养、抗疲劳、亮眸、修身、平衡油脂分泌,浮肿,黑眼圈,包括但不限于上诉功能。
公司经营宗旨是“质为本、诚为信、创双赢”,我们以企业产品质量为立足之本,诚信经营为发展之道,愿与广大客户精诚合作、利益共享,同发展、共繁荣!